羅致光倡否決先審議後訂立延長產假修正案 否則撤回草案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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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呼籲議員否決「先審議、後訂立」修正案,否則或考慮撤回草案。(黃仲民攝)
關於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今早(9日)在立法會大會獲大比數通過,有建制派議員表示不少市民反映,期望條例草案能盡早通過,希望各議員能高抬貴手,惟他們批評政府不能止步於延長產假,而是其他育嬰設施和託兒服務都要顧及,鼓勵生育。另有泛民議員認為,條例草案未能涵蓋自僱或個體戶的婦女,措施未夠理想。
對於議員鄭泳舜早前以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身份提出修正案,修訂產假薪酬上限,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要在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修正案將延長政策落實的時間,呼籲議員否決該修正案,否則或會考慮撤回整條修訂條例草案。
議員柯創盛在會上表示,香港產假十多年來均未有改善,不少街坊都敦促他要盡代議士的責任,盡快完成條例草案的立法程序。柯又認為政府應繼續在優化男士侍產假、婦女育嬰設施,及檢視基層家庭殘障小孩的支援政策方面努力。議員周浩鼎則指,期望政府日後可加強託兒服務,以優化家庭友善政策,鼓勵生育,因近年不少年輕家庭考慮不生育的主因包括無法兼顧照顧幼兒方面的考慮。
議員鄭松泰則認為,現時的條例草案內容落後於鄰近地區,例如放眼內地城市平均已有98天產假,當中上海為了配合二孩政策,更提供128日產假,認為香港只增至14星期的產假不足。另外,鄭又認為,條例草案未能涵蓋自僱或個體戶的婦女,以及不解為何要增加對僱主就產假出糧的補貼,認為措施未夠理想。
羅致光回應時,澄清延長法定產假的目的並非為鼓勵生育,強調草案與生育政策無關。他估計,修例落實後同一時間有2700人受益,理解或會對中小企營運構成壓力,但指延長法定產假可減少懷孕婦女脫離勞動市場的機會;又提到今次修例內容同時涉及修改《僱傭條例》下有關早產的定義,以配合現今的醫學定義。
羅又在議案獲立法會二讀通過後,代表政府提出修正案,包括提出將政府向僱主津貼的上限,由3.68萬港元調高至8萬港元,又稱歡迎顧主給予懷孕顧員比法例較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