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康文署管理泳池五宗罪 泳線分配欠監管泳會牟利冇王管

202007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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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出,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等有多項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9日)發表3份主動調查報告,其中2份涉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包括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以及公眾泳池公眾授泳活動的規管,報告批評康文署分配泳池泳線有多項不足,建議該署訂立清晰的用途限制,及相關指引和租用條款,並應考慮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徵詢各體育總會泳會、相關業界人士和持分者的意見,以客觀和透明的分配機制和標準管理公共泳池。
康文署在2005年開始就公眾泳池的主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以協助相關的主要體育總會租用公眾泳池的主池泳線,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之需要。不過,申訴署批評康文署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機制存在5項不足,包括經「中央計劃」分配的公眾泳線用途不清晰、沒有監管體育總會分配公眾泳線、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線作牟利用途、規管泳會取消租用公眾泳線時過於寬鬆、對違規轉讓泳線行為規管不足。
報告指出,有某些體育總會的分配機制不公,以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為例,在2017/18年度,泳總首10個獲分配最多泳線的屬會,合計獲分配泳線時數佔「中央計劃」下分配予泳總總時數約一半。申訴署指,主管機構規管泳會取消租用公眾泳線過於寬鬆,有不少泳會經「中央計劃」獲分配泳線後,再取消租用,個別泳會的取消率高達100%。
申訴署又批評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線作牟利用途,並指,早在2018年已有媒體報道泳會舉辦游泳班牟利,康文署調查後指無證據,惟申訴署留意到,泳總在相關調查過程中,未能取得涉事屬會舉辦游泳課程的財務收支報告,問題突顯出體育總會根本無從規管或逐一審核其轄下屬會,有否從所舉辦的活動中牟利。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是次調查發現「中央計劃」現在出現的問題,源於康文署過於依賴各體育總會自行分配泳線和進行監管。她建議康文署應與各體育總會及業界代表作出商討,就經「中央計劃」所分配的主池泳線訂立清晰的用途限制,並制定相關指引和租用條款;考慮成立獨立小組或委員會,並徵詢各體育總會泳會、相關業界人士和持分者的意見,共同製定客觀和透明的分配機制和標準。
另外,公眾泳池作私人授泳活動的情況日益嚴重,對其他泳客構成滋擾。申訴署認為,雖然康文署對公眾授泳的滋擾只以口頭勸諭,未有檢控,不但成效不彰也無助分流泳客,建議康文署須就設立「公眾授泳區」制定統一政策和機制,並加強「公眾授泳區」的管理,加強收集及分析公眾授泳活動的數據等。
康文署回應,整體上同意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內的建議,會審慎研究各項改善措施。長遠而言,與各體育總會商討,共同制定取消租用經「中央計劃」下分配主池泳線的具體機制,並加強對泳會恣意取消泳線的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