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文宣不滿被拍攝 食環職員毀人手機守行為

202007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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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助理販管主任楊福華(右)涉刑事毀壞,獲准簽保守行為。(楊志權攝)
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去年7月在長沙灣連儂牆撕毀文宣時,損毀在場人士的手機,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兩年,並須向事主賠償1000港元。
控罪指51歲的被告楊福華,於去年7月11日在長沙灣港鐵站外,損毀岑崇尚的一部手機。
案情顯示,當日被告在長沙灣連儂牆撕毀文宣時,岑欲用手機拍攝被告的行為。被告見狀就拍打岑的手,致手機跌落地下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