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因圍觀馬鞍山火燒人被控 事主出庭作供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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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火燒受傷的X今日出庭作供。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去年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事後被控以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二人否認控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被燒傷的男子X在屏風後供稱,當日在馬鞍山港鐵站與一班黑衣人爭執後,他追至天橋已不見各人蹤影,反被多人包圍指罵,有人向他淋不明液體,最後「我都唔知發生咩事就著咗火嘞」,但他承認不肯定兩名被告在圍觀過程中「講過乜嘢」。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明天續審。
同報稱文員的夫婦被告陳海雲(33歲)及鄺耀文(39歲),原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今被改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們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X向法庭表示,因受傷關係,無法說話太大聲,他指自己小學程度,做了20多年地盤挖泥工人,本身有輕微中風及血壓高,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他是家中經濟支柱,事發後4成皮膚被燒傷,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今年2月始出院,現仍需覆診服藥,四肢無力,連扭樽蓋及毛巾都不能,無法工作,自覺累了太太。
X供稱,當日覆完診到馬鞍山港鐵站中銀櫃員機提款,卻見6至7名黑衣人在破壞港鐵設施,他喝止對方,有人向他扑頭,他追著黑衣人至天橋,隨即被20-30名途人包圍指罵,但無法辨認是否包括兩名被告,突然有人向他淋液體:「唔知發生咩事就著咗火嘞」,他脫衣拍打身上的火,也有男途人幫忙,之後有救護員到場將他送院,他上白車後便昏迷,醒來已在醫院。
X在辯方盤問下指,當初追黑衣人是出於「見義勇為,想交比差人」,但「依家諗返就傻啦」,他稱在天橋被人包圍時「有預計被打,無諗過被燒咁嚴重」,至於為何頭部已受傷,有人勸他離開也不走,他直認自己「唔忿氣」,但也驚「走咗仲危險」。
控方庭上播放多條事發天橋片段,顯示X與多名途人互相拉扯及指罵,雙方均有講粗口,有女聲叫X「返大灣區」,X也回指「你哋都唔係中國人」,期間也有男子勸X冷靜及用紙巾幫他抹身,突然有人向X身上淋液體並點火,眾人隨即四散,X頓變火人。
裁判官看過片段後一度向控方提出,片段畫面十分暴力,X又要被迫重溫自己受傷經過,恐對他造成傷害,控方同意不會重複播放。而X則指自己視力差又有老花,看不清片段人樣,只有模糊影像。
控方下午傳召兩名事發時在現場圍觀的男女街坊出庭作供,其中57歲許姓家庭主婦稱,當日離遠見到有人爭執,她因感危險一直想離開現場,故沒有加入人群,亦不清楚雙方爭執原因,最後見到X身體着火。
60歲葉姓物流工人則供稱,當見到X遭人圍着指罵上前叫他離開,但X無理會走了兩步又折返。葉續指感到有危險轉身離開,未幾已見X身體着火,有黑衣人轉頭逃跑,他尾隨不久便失去對方蹤影。
兩名證人均表示聽到現場有女聲激動叫X「返大灣區啦」,但無法認出是誰的聲音。而辯方則表示不爭議女被告曾說過上述說話,但強調現場不只女被告一個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