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開設9日 接700查詢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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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是為提供港人諮詢服務而設。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台灣當局多次對該法提出質疑和批評。台陸委會周四(9日)再次提醒當地市民,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並注意個人人身安全。這已是該機構8日內第三次就《港區國安法》發表意見。而台灣本月開幕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據指至今共接獲將近700個查詢。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該會為提供港諮詢服務而設立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自本月1日至今接獲的查詢電話及電郵,主要關於赴台移民、定居、投資、就學等事宜。他表示,查詢數量增加應與《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狀況有密切關係,陸委會將持續觀察,並適時調配服務人手。
同日陸委會發新聞稿稱,鑑於《港區國安法》及其第43條實施細則的條文內容模糊不清、浮濫,加上法例實施後已有港人遭拘捕及檢控,令台灣民眾赴陸港澳及在陸港澳的風險大增。
新聞稿指出,《港區國安法》對於違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訂有極重的刑責,認為是以言入罪、無限上綱。至於該法第43條所訂的實施細則,不但易陷人於罪,亦嚴重侵犯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通訊自由、營業秘密,形同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
陸委會因此警告,在陸港澳的人士不論國籍,只要涉及《港區國安法》,受到監控、任意執法,甚至被拘留或遣送至中國大陸判罪的風險都將大增。
台行政院亦表示,台灣公務員來香港或大陸本來就有內部規定,但《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部分內容涉及台灣,將與陸委會討論是否進一步提醒或規範公務員來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