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司法覆核案 政府泛民獲批上訴終院

202007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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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年4月裁定《禁蒙面法》有效。
政府去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但受多名泛民議員提出的法律挑戰,此項立法機制一度被高院原訟庭裁定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也因此失效。惟律政司於4月9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禁蒙面法》部分條文得以「復活」,律政司亦恢復引用此規例作出檢控。律政司和泛民都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並分別入稟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指泛民及政府均提出要求終審法院澄清的問題,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交由終院去釐清,故批准雙方的終審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有關泛民一方的申請,主要涉及要求終院釐清有關《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權力範圍、如何定義危害公安的行為及要達致那程度才需要訂立緊急法、有否訂立時限,及與《基本法》及《人權法》條文有否牴觸等。
政府一方則要求終院釐清有關《禁蒙面法》條例,並指若《禁蒙面法》被裁定合憲及可根據《緊急法》訂立,何以在根據《公安條例》進行的公眾集會或合法集結時卻不限制使用蒙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