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稱在警車上遭掌摑 男警長否認襲擊罪

202007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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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偉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梁柱鍇攝)
現職保險代理的「警二代」,三年多前因涉嫌襲警被帶上警車後,聲稱遭一名警長粗言辱罵,對方聲言「等陣番去搵人招呼你」,未幾更連摑他的頭及眼睛3下,令他眼部受傷需要縫針。涉案警長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指事主在警車內曾掙扎反抗,有警員更直言怕他會搶槍,但事主否認指控,強調一直盡量配合警方行動。
47歲被告黃明偉,被控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 7411」內襲擊李文瀚。
任職保險代理人的李文瀚作供時透露,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員,自小在警察宿舍長大。當日凌晨1時許,他跟女友行經案發地點時被多名警員截查,由於在場警員沒有向他出示委任證,有人更用粗口「問候我阿媽」,他覺得部分人言行舉止不似警察,於是致電報警。
及後,有警員指他曾踩一名警員腳部,並指控他襲警,他稱被帶上警車期間遭4至5名警員拳打腳踢10下。未幾他坐到警車左前排位置,車內約有3至5名警員,當中只有被告是警長。
根據現場警員的隨身攝錄器所攝得的片段顯示,當時李稱欲把個人物品袋起,站在旁邊的被告情緒激動,怒吼「袋乜X嘢!」、「我叫你咪X郁」、「你威呀嘛,喺條女面前威呀嘛」、「等陣番去搵人招呼你,你老母臭X!」有警員指「我驚你搶槍」,然後車內傳出3下「啪啪聲」。
李供稱,他遭被告連續掌摑2至3下頭及眼部,令他流血,但不記得確實是左邊抑或右邊。李形容對方施襲力度大,他感到痛楚,事後眼部傷口縫了3針。李在盤問下承認案發當日曾飲酒,但強調事發時仍然清醒。
辯方律師向他提出,警員帶他上警車時遇到反抗,警員嘗試制服他時,與他一併倒地,他的傷勢是這個時候造成。上到警車後,警方試圖為李鎖上手銬,但他極力掙扎並與警方鬥力,又嘗試站起。李矢口否認說法,強調由上警車至警車內均不曾反抗。
辯方又指從錄影片段中可見,被告在搜查事主期間,曾向事主出示委任證,質疑他是想抹黑警察。李觀看片段後確認被告有展示證件,但同時表明當時正在報警,沒有留意被告的動作。案件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