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涉襲政總保安 受審後獲判無罪

202007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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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去年3月15日反修例抗議期間,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主席林朗彥被指企圖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及推跌一名外判男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林否認控罪,今(1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聽畢保安的證供及觀看現場閉路電視影片後,認為保安的證供不可信,亦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相符,有關片段也無法顯示被告有任何襲擊行為,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25歲的被告林朗彥於去年3月15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林脫罪後於庭外指,當日政總東翼大堂對外開放,但他和成員遭暴力對待,他更無端被控,因涉案政總保安的不誠實及有閉路電視影像支持才得以脫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只依賴政總外判保安梁炳森的證供,梁庭上形容自己是在被告靠近時才撲向他,又稱遭被告撞跌及壓住,令他右邊臀部感痛楚,惟閉路電視顯示是梁先衝前主動攔截被告,在拉扯下被告先跌低,梁再壓住被告,並無梁所述右臀着地的情況。
官直指梁的證供與現場影像有很大出入,梁也承認已忘記事發經過的細節,法庭不能放心依賴其證供;至於閉路電視影像也顯示不到被告推跌保安,似保安在拉扯間失平衡跌倒,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