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七一刺警案 警再拘捕2名學生

202007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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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於高士威道聚集。
有網民及團體於今年7月1日在港島區發起遊行,下午約4時,警方在銅鑼灣高士威道近興發街進行拘捕行動,一名警員嘗試制服一名疑犯期間,遇到其強烈掙扎及反抗,四周有多名暴徒不斷以利器及雨傘向他襲擊,有人甚至公然「搶犯」,疑犯最終逃脫。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督察伍均霖表示,警方經連日調查後,今晨(16日)再分別在調景嶺及東涌拘捕一名姓羅(17歲)男子及一名姓周(19歲)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據悉,2人俱為學生,事發當日,警方一度嘗試制服羅男,惟周出手將羅拉走,2人之後雙雙逃脫。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暫時未知他們與以利器刺警的疑犯有何關係,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之後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干犯非法集結,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另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干犯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最高可被判監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