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涉毆老翁脫罪 事主作供指純屬意外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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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傑(躺地者)當日當場被捕。
去年10月18日各區都有快閃遊行,一名18歲學生在牛頭角因不滿被人影「大頭照」而與人爭執,並被指襲擊一名圍觀的六旬翁。學生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16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法庭最終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
報稱中五學生的19歲被告徐俊傑,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共4罪,控方早前撤銷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被告今早另承認打鬥罪,但否認普通襲擊罪受審。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18日在牛頭角道玉蓮臺地下,襲擊66歲男子吳耀華。
控方傳召吳耀華作供,稱當日下午路經玉蓮臺的空地見有人嗌交,遂走過去「湊熱鬧」。當時有約十多人在圍觀,被告跟不滿被一名50多歲男子爭影相,雙方用粗口互罵,之後更開始動武。
吳稱他一心想去勸交,遂衝前從後攬住被告近腰位置,之後他跟被告便失平衡跌落地。倒地後他休克了至少3秒,後來有人報警,軍裝警接報到場。
吳後來到警署錄口供,但警員非常詳細抄寫事發經過,更表明「想睇吓(被告)屬唔屬於激進分子」。警員問他被告有否對他批㬹,又說「如果唔係批㬹又點會跌落地?」。吳稱他在「瘟瘟沌沌」下確認了警員的說話,並簽署作實。
但他今日在庭上指事件純屬意外,強調被告並無向他施襲:「如果佢批到我心口痛,我知架嘛,唔係佢撞我,係我自己跌低」。
控方呈堂的片段亦顯示,被告突然被吳從後箍住上身,之後二人雙雙倒地。
控方另傳召徐姓目擊證人作供,雖然他在證人供詞中表示見到被告向事主胸口批㬹,但今日在庭上就澄清從沒說過批㬹,強調「我永遠唔會屈啲警務人員,係咁就係咁」。
裁判官認為,兩名控方證人的證供並不支持控方案情,呈堂影片亦影不到被告有做出任何施襲動作,最終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並下令控方須向辯方支付訟費。
至於就被告承認的在公眾地方打鬥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音樂及運動方面多才多藝,是新興運動卡巴迪及躲避盤的港隊成員,曾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事。他背景良好,父親為工程師,胞姊是入境處助理,更有大學教授為他寫求情信。
辯方透露,被告因患有過度活躍症,案發時才輕易跟人發生爭執,惟他現有社工跟進,並接受心理輔導。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8月27日,等候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