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欺詐罪成還押候判 羅范椒芬石禮謙求情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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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左2)登上囚車。(何天成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他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區院法院今早(17日)裁定他兩罪成立,法庭將他以及早前已認罪的時任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還押監房看管,至7月23日判刑。
律師替張震遠求情指,張多年來從事公共事務,為香港貢獻良多。他當時固執地相信成立商交所對香港而言有好處,並為此奉獻了自己的時間,盡力欲令商交所得以繼續運作,直至最後一刻仍堅持努力。律師強調張並非為了個人利益,在事件中沒有人因而蒙受損失,但就令他踏上破產之途。律師並替被告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寫人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及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等。
而蔡達英的律師則求情指,蔡只是跟從僱主指示,希望能使商交所繼續運作,他當年曾有12個月沒有獲發薪,留在商交所因相信張的決定及人脈,會為商交所帶來轉機。律師指蔡出生草根階層並努成為會計師,卻因本案使其再無希望再從事會計行業,而他不但及早認罪,更有勇氣出庭作證,對控方案情有明顯的幫助。
二人的律師均表示,案件歷時數年,一直對兩被告造成壓力及困擾,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裁決時,表明不接納張震遠的證供,認為他對商交所事事過問,不但是商交所的主席及股東,同時亦是有關戶口的簽署者,他當時的首要事項便是要掌握商交所的財政狀況。況且,他要替商交所籌集資金,定會知道資金停留在戶口的時間,故他說不關注商交所的財政狀況是否符合證監會要求,並沒有說服力。
法官亦指,張任由蔡達英自行向證監會作匯報,乃因他已指示蔡要向證監會匯報一個會被接納的餘額,致令蔡在有需要時,會向證監會故意隱瞞商交所的真實財務狀況。
法官直言,張乃投入商交所最多的一個,故此他的損失亦會是最多,成為其犯事的動機。他聲稱沒有動機欺瞞證監會,只是試圖撇清與事件的關係,其證供亦是為開脫而度身訂造。法官並接納蔡達英為可信可靠的證人,而以張震遠對商交所投入程度,說蔡是單獨行是不切實際。
串謀詐騙罪指,61歲的張震遠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及準備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另一項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新效控股」)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佳富達」)交出30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