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藏武男生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主動覆核判刑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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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裁判官香淑嫻,主動覆核一宗藏彈簧刀案的判刑。
一名18歲中五男學生,於去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他受審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但獲有條件釋放,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年了事。惟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後一日主動提出覆核判刑,案件今(17日)於東區法院處理。香官指需時核實被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高院法官所頒的判詞,將案押後至7月28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保釋,只有不得離開香港一項保釋條件。
被告吳銘揚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管有一把彈簧刀。他在6月18日被香官裁定罪成,並還押等候感化官、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但他在6月24日向高院申請並獲准保釋。
香官今日表示,她在6月30日判刑當天聽畢辯方大律師的求情陳詞後,沒有質疑辯方引述高院法官判詞的準確度及完整性,加上有關引述沒有獲得控方確認,故決定覆核判刑,並要求控方申請當時的錄音及謄本。
辯方在求情時,曾引述高院法官潘兆童的判詞指,以本案事實基礎和被告的背景,判監禁式處罰屬不合比例及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