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地區抵港者 下周六起須持3日內檢測證明

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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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風險地區抵港者,下周六起須持3日內核酸檢測證明。
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發展和嚴峻程度,港府今日(18日)公布已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向在抵港前14日內曾到訪指定高風險地區的相關到港人士施加關乎保障公共衞生的條件,以進一步減少輸入個案。有傳染病學專家批評港府措施後知後覺,認為港府不應只針利用當地疫情來判斷該地是否高風險,因現時除了東南亞地區外,歐洲及美國都出現疫情反彈,認為現時才實施已經落後鄰近地區非常多。
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主席梁子超指,規定3日內的核酸證明較7日好,能夠更保障機組人員的健康。他又指,現時港府推行的措施已經太遲,而且手法有點類似美國,只顧控制航空及停航,卻忽視社區正在大爆發。此外,他認為不應只利用當地疫情來判斷該地是否高風險,「香港自己都係高風險地區,話人哋高風險難免會惹人批評」,建議港府除了按當地疫情外,亦需視乎入境香港人次來判斷是否需要提供核酸證明,若某地突然間大批湧入香港亦會構成風險。
他又提到,港府早前豁免機組人員及船員做病毒檢測是一個「大缺口」,內地早於4月已強制要求對國際航空貨運機組人員實施嚴格封閉管理,即從機場到休息地點都實行點對點專車接送,以杜絕將細菌帶入社區。他批評,港府早前兩樣都沒有做,沒有要求機組人員及船員做檢測,抵港後又讓他們自行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入社區,導致新一輪爆發,雖然現時已經「填補」,惟為時已晚,建議港府短期內要出更果斷的措施才能切斷傳播鏈。
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或即將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指明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任何指明地區(即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由當地政府承認的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72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化驗報告正本,以及在港預訂酒店房間的確認書,租住日期由到港日期起計,不少於14日。
有關指明將於2020年7月25日0時0分生效,並一直有效直至另行通知。轉機過境人士,或獲相關檢疫規例豁免人士不受影響。
如交通工具上有到港人士不符合上述條件,該交通工具的每一營運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營運人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在旅客方面,到港人士如沒有遵從提供資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