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聘港澳居民工作 應徵者需擁護國家統一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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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社廳公布港澳居民應徵內地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內容提到,港澳居民到內地指定城市事業單位應徵,應擁護共產黨領導、維護祖國統一和安全。有關措施已由上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
根據名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通知,港澳兩地永久性居民,且不擁有外國居留權,便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等9個城市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應聘者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應徵時需要提交無犯罪紀錄的文件 (即良民證)。
通知提到,有關辦法適用的用人單位包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例如大專院校、醫院、科研機構等。獲聘用的港澳居民將按國家統一規定,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而港澳居民獲聘用後,可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如因工作需要出國,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管理規定,則需將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交由規定部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