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撞警但被彈開 男文員獲脫襲警罪

2020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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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魏家煒(左)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林伊蘭攝)
去年10月1日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身穿防暴裝、體重逾190磅的水警督察聲稱遭一名男文員推撞,督察沒有跌倒但文員被彈開1米,並隨即遭制服兼雙膝受傷。男文員其後被控襲警,他否認控罪並經開審後,今日(22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
29歲被告魏家煒,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21-331號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林泰金。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報稱被襲的督察作供時承認,只是眼尾見到有「黑色身影」從後推撞他,他無法看清是誰,而聲稱在場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顏少宜(譯音)的證供也有多處矛盾,例如他在記事冊寫自己在5米外目睹林被推,庭上卻說是3米,對於事件發生的細節,顏也多次表示因現場兵荒馬亂而記不清楚。
官續指,顏與林的證供也有多處矛盾,例如林稱撞他的人和他隔一個身位,毋須追截,顏卻說2人是隔1至1米半,又指林有追截動作,連被告事發時所站的位置,顏與林的證供也有關鍵性分別,官認為無法穩妥地依賴2人的證供,加上現場影片也顯示不到林被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