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售貨員涉輪姦 首被告指嘗試性交時少婦沒有反抗

202007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首被告王承林自辯稱曾試圖與X性交,但因他「唔夠硬」故不成功,而X並無反抗。
2名售貨員涉嫌前年平安夜輪姦醉酒新婚少婦之案件,今(22日)在高院原訟庭續審,首被告王承林出庭自辯。王稱案發當日氣氛良好,X曾跟次被告林宇徽接吻及口交,其後X跟王濕吻,王亦試圖與X性交但因他剛喝了酒太疲累「唔夠硬」故不成功,X亦沒有反抗。
首被告王承林自辯稱次被告林宇徽是他的中學舊同學,他在賣酒的店舖任銷售員,該工作是由次被告介紹,次被告也是該店舖的主管。案發當晚(18年12月25日),他跟林及林的3名台灣朋友,以及包括X在內的3名香港朋友在酒吧飲酒,其後X提議到他家喝酒,之後王、林及X乘的士到他位於天水圍的住所。
王稱入屋後他們3人一起喝香檳玩啤牌,X表現放鬆和開心。未幾,X跟林接吻,王到廚房拿啤酒及洗碗,之後回客廳已見到X替林口交。後來他們3人繼續玩啤牌,林累倒要求休息,X跟王濕吻,X容許讓他脫去她的緊身褲及內褲,他試圖與X性交但不成功,之後他便去洗澡。
王洗澡後出來便見林半跪在梳化前撫摸X私處,X的私處有液體噴出,他呆了一呆後便說:「你哋做乜搞到我屋企咁濕咁污糟?」,之後他用地拖抹地。他其後到睡房睡覺,他在朦朧間感到X騎在他的下身前後搖晃,當時他有穿內褲,但因太累故沒理會X便繼續睡覺。最後他被警員拍醒,及因涉嫌強姦被捕。他否認曾強迫X飲酒,並否認違反X意願與她性交。
兩名被告王承林及林宇徽,案發時均為29歲。王被控於案發當日,在天水圍天盛苑一單位兩次強姦及一次企圖強姦女子X;林則被控兩次強姦X。不過法官於今日審視證據後就王面對的其中一項強姦罪,指示陪審團只需考慮他有否企圖強姦X。法官另指示陪審團裁定林的其中一項強姦罪罪名不成立,故他現只被控一項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