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誘智障女到賓館企圖強姦 患人格障礙男子判囚4年

202007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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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騏承認假借女性朋友的facebook帳戶,相約智障女子到賓館企圖強姦,他今在高院被判監4年。
一名輕度智障女子被女網友邀約外出,到赴約時才發現現身的卻是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其後帶她上賓館企圖強行與她性交,幸好在她奮力反抗下未能成事。該名男子今年初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今天(23日)在高院原訟庭接受判刑。法官聽取其大律師求情後,最後判他入獄4年。
本案被告李家騏(30歲)承認在2019年5月13日,於銅鑼灣利園山道鳳鳴大廈一間賓館內,企圖強姦女事主X。被告的背景資料顯示,他自小有聽力障礙,並有過度活躍症及邊緣性人格障礙,不過並無犯罪記錄。
案情指X屬輕度智障,案發前她在一個WhatsApp群組中,認識了一名自稱姓曾的女子。案發前一日,該名姓曾女子用通訊軟件相約X去銅鑼灣購物,又問X有無性經驗及想不想性交,還將一段色情片段傳給X。X對影片感到噁心,但就答應出來。
案發日上午,X依時赴約並無見到曾女,只見到聲稱受曾女叫來的被告。被告之後帶X到案發賓館,要求X負責交房租。入房後被告便褪下X的褲子,試圖與X性交。被告曾將手指放進X下體,但就未能成功用陰莖進入。過程中X持續反抗,並聲言會報警。未幾被告放棄並打了一個電話,X聽到被告對電話另一方表示「你朋友唔肯做」。之後X去了廁所,出來時已不見被告蹤影。
案發後翌日,X返回庇護工場上班,被社工發現開工時哭泣,查問下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在去年5月17日被捕,警誡下他招認稱,他在5月10日借用一個女性朋友的facebook帳戶,發現對方的朋友X外表吸引,便假扮朋友約X出來,他亦承認在賓館企圖與X性交但不成功。
法官指被告用謊話誘騙X出來,雖然侵犯不遂,但嘗試一段長時間才罷手,令X蒙受不必要的驚恐。由於X智力和處理壓力的能力有限,她在事後出現創傷後遺症,安全感和對別人的信任都受到傷害,這些都是令案情更嚴重的因素。
法官亦指出,企圖強姦的判刑不一定會比強姦輕,在綜合所有量刑因素後,法官決定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盡早認罪,免卻X出庭憶述案情,可獲三份一減刑,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