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遭經理人公司入稟 追討1276萬元片酬

202007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藝人張柏芝被入稟要求退回酬金,金額達1276萬港元。
藝人張柏芝昨日(23日)被其經理人公司入稟高院興訟控告。經理人公司指張在收取預支片酬後,未有遵照合約接拍經理人安排的電影,因此要求張退回酬金,金額達1276萬港元。除此之外,經理人公司亦要求張就違約另外作出賠償。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為余毓興及 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柏芝。據原告在入稟狀稱,余毓興在2011年7月與張柏芝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由余擔任張的經理人8年。余並承諾向張預支4000萬港元,作為聘張在4齣電影演出作報酬。至2012年5月,雙方再簽訂另一份片約,余在簽此約的同時向張支付276萬港元,作為出演2齣電影的酬勞。其後到2014年,張改與 AEG 簽定一份補充合約,以取代先與與余簽訂的經理人約。
原告現在指出,張柏芝在簽約後,未有履行拍片的責任。余因此要求張退回上述已付的276萬港元。而 AEG 則要求張退回1000萬港元,及對違約行為作出賠償。它並請求法庭頒令,要張向它交代,張由2015年5月她開始違約起,至今的收入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