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男生涉用木錘襲警 罪成須還押候判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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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生今天在屯門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
15歲少年被指在屯門反禁蒙面法示威中,用木錘襲擊一名速龍小隊警員,被控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今日(24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庭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7日判刑,以索取其感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裁判官接納事主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又指少年即使右手有傷,也無礙他手執木錘襲擊,事後被告傷勢也與遭警察毆打的說法不相乎。
姓李男被告現年16歲,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
控方案情指,警員X在當日晚上9時許,案發地點有人擺放雜物作路障,期間他見被告手持木錘逃跑,認為可疑遂上前追截。過程中X曾叫道「警察,唔好郁」,惟被告沒有理會,未幾X追到被告,被告卻突然轉身從上而下用錘擊打X,X伸手擋格,被告伺機逃跑;X第二次追及被告時再遭對方用木錘施襲,但這次X將被告制服。
辯方則指案中的木錘是警員放入背囊,反指被告遭警棍打頭、警員跪頸、圍毆,甚至在被告口中塞警棍,阻止他說出名字。辯方證人、被告的母親作供時指,被告右手一直受傷,中指不能屈曲,需要定期覆診,亦有接受物理治療。
裁判官裁決時質疑,被告只需每年覆診一次,手部傷勢不是嚴重至殘疾不能使用,且以案中的木棍體積重量而言,即使用4隻手指也能夠穩固握着。此外,辯方所指被告遭警員圍毆,但因受警員威嚇而沒有向警方投訴,裁判官反駁表示在拘控過程中,被告有很多機會在無警員在場下求助。而及後被告因傷風及頭暈送院時,他沒有向醫生指出遇襲經過,醫生也沒有發現表面傷勢,故拒絕接納辯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