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私家車不屬公眾地方 車內人士毋須強制戴口罩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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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私家車並非公眾地方。
香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港府收緊防疫措施,包括市民在室內及室外公眾地方都需要戴口罩。不過食物及衞生局表示,並非用作接載公眾人士或出租用途的自用私家車輛,不屬預防及控制疾病戴口罩規例中所指,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亦即私家車內的人士毋須強制戴口罩,但重申為預防疾病傳播,建議司機及乘客應盡可能戴上口罩。
另外,社會有說法質疑強制戴口罩措施是否適用於電單車司機及乘客,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私家車內的人士毋須強制戴口罩,因私家車有窗戶,理論上關窗就會將車內及車外空間分隔,形成私人空間,反觀電單車則無窗。
龔舉例指,若有確診新冠肺炎的司機或乘客在電單車上除下口罩吸煙,其吸煙產生的煙霧以及病毒均會暴露於公眾地方之中,因而相信強制戴口罩措施適用於此等司機及乘客。因應疫情嚴重,她呼籲電單車司機及乘客理應佩戴口罩,一來為己為人,二來避免誤墮法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形容電單車近乎「無遮無掩」,相信電單車司機及乘客不獲豁免有關戴口罩措施。
食物及衞生局回應指,由於電單車使用者同時處身車內外,因此當行走於公路或停放在公眾地方時,會被視為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受該規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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