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恐嚇信警總揚言殺人及全港放炸彈 一家三口同被捕

202007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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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疑犯被警方帶走。(趙瑞麟攝)
今年4月23日,灣仔警察總部收到一封匿名信,內容不但對警方懷有敵對惡意,同時更自稱於港九新界各處放置大量土製炸彈,意圖製造人命傷亡。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跟進案件,經仔細分析及翻查大量「天眼」片段後,今日(30日)上午在長沙灣一住宅單位拘捕3人,分別涉嫌「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串謀發送威脅殺人信件」被捕。警方同時搜查單位,在屋內檢獲2部手機、一些文宣及紙筆等物品,懷疑與案有關。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陳江明警司指出,被捕人士為一家三口,包括一對夫婦及兒子,分別姓王及姓劉(16至50歲),各自報稱任職廚師、小販及中五學生,他們現正被扣留調查,暫時未知各人在案中擔當的角色。
陳強調,警方會循多方面調查此宗案件,包括被捕人士是否涉及過去一年多宗炸彈案,以及是否受針對警方的不實報道影響,因而作出惡作劇。他同時亦重申,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類型的罪案,尤其是挑戰警隊、涉及影響大量公眾生命及財產安全的罪行,一定會盡力徹查到底,將罪犯繩之以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5條,任何人將其明知內容為威脅殺死或謀殺任何人的信件或文字惡意送出、傳遞或發出,或直接、間接導致他人收到上述信件或文字,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