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稚園男總監偷拍女童如廁 罪成候懲
前幼稚園男總監在家中廁所安裝隱蔽鏡頭,暗中偷拍3名女下屬如廁及沐浴春光,並意外偷拍到一名年約4歲女童小便及露出私處的情況。前總監將片段儲存在記憶棒中,卻在商場遺失該記憶棒,有人假扮物主認領記憶棒後向警方報案,因而揭發事件。該名前總監經審訊後,今日(30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廁所安裝攝錄機,理應「預計咩人都會影到」,畢竟案情嚴重,涉及違反誠信,直指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選擇。裁判官命令將被告收押至8月13日,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
38歲被告馬祖堯案發時任職幼稚園總監,他現報稱導演。他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在其位於柯士甸道西的住所單位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拍攝到一名年幼女童小便並露出私處的色情影片。他另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的交替控罪。
證供披露,涉案記憶捧內存9段片段,涉及3名被告的女下屬A、B及C,以及涉案女童。被告在住所附近的圓方商場遺失記憶捧後,一名麥姓校長假扮物主到商場認領記憶捧,其後麥偕他的女學生前往警署報案。
警方事後尋回A、B及C,她們早前出庭作供,並認出她們是片中人。A及B稱她們於2016年8月曾先後到被告家中開會逗留數小時,期間曾在單位內的廁所如廁。C則稱她於2015年5月與另一女同事,應邀到被告的住所會所打羽毛球,事後她們曾在被告家中廁所洗澡更衣。部分片段亦影到,被告曾彎低身調校錄影機的鏡頭。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負笈加拿大取得應用科學學士學位後,亦在當地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4年他回流香港任職幼稚園總監,惟他於2018年11月被捕,事件經傳媒曝光後,他已遭幼稚園即時解僱,不少獵頭公司亦得悉事件,因此他自被捕後至今一直無業,今後亦難以在香港甚至全世界的教育界立足。
辯方指,警方起初以被告涉嫌偷拍女下屬,涉嫌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作出調查,惟終審法院於去年裁定有關控罪不適用於犯事者使用自己的電子器材,因此被告在家中私人地方偷拍女下屬雖不道德,但亦不至於違法。
辯方強調被告並無孌童癖,他偷拍到涉事女童純屬意外,鏡頭的角度本來只拍到受害人上半身,詎料家傭協助女童小便時將女童抱起,令女童私處露出。
辯方指被告於被捕後1年8個月才被正式起訴,案件又因疫情延至今年6月才開審,有關延誤令被告飽受壓力,需向心理醫生求醫,失業多時的被告現已花盡積蓄,瀕臨破產邊緣。由於被告打算在案件告一段落後返回加拿大,他亦無法重回教育界工作,他不會再有重犯機會。
裁判官明言據被告所面對的控罪,法庭不會將他偷拍女下屬的行為納入量刑的考慮,並一度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惟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宜判處即時監禁,最終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