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受查態度囂張遭掌摑 男警長罪成判囚

20200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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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偉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任職保險代理的「警二代」,3年多前因涉事受查期間,在警車上遭一名警長用粗口辱罵兼掌摑三下。涉案警長黃明偉經審訊後,今日(3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但獲准以1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裁判官直斥他知法犯法,警隊職責是維持治安,但他卻有負公眾對警隊期望,令警隊聲譽受損,令市民對警隊失去信心。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時指,男事主李文瀚描述他被帶上警車前的證供不盡不實,且從警員隨身攝錄器所拍的片段,亦見他態度囂張傲慢。該該段片段亦成有力證據,可佐證他曾遭被告掌摑的說法。
陳官並推斷,被告掌摑李的原因是出於發洩情緒,作為懲罰李不合作的手段,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呈上108封由同袍等人為被告所寫的信件,冀法庭輕判。辯方透露,被告加入警隊23年,過往一直是盡責的警員,現時他已被停職。此外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供養妻子及11歲的兒子。
裁判官採納監禁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李姓事主才是本案始作俑者,酌量減刑1個月,法庭又接納被告過往在警隊表現超卓,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