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暴案 盧建民申上訴終院許可遭駁回

20200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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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建民會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
旺角於2016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前年因暴動罪成而被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3人提出上訴並於今年4月被駁回。其中只有盧建民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31日)頒下判詞駁回他的申請。
據盧建民的律師在庭外透露,盧會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並且已獲批法援。律師又預計盧將於2022年2月刑滿出獄。至於同樣上訴刑期失敗的梁天琦,就沒有向終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雖然盧認為終院須釐清暴動罪中「共同目的」的控罪元素,但目前法律中已有相關的清晰定義,實毋須再釐清。而除此之外盧沒有提出其他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因此拒絕向他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至於判刑方面,盧一方認為無證據顯示他有份組織及策劃暴動,質疑是否判他阻嚇性刑罰,又指法庭對盧的量刑起點,竟比涉及縱火的暴動案例更高,認為終院須作澄清。
但上訴庭指就暴動罪而言,判刑須收阻嚇之用,而且須視乎整個活動參與者的行為,而非就個別人士的行為或個別事件獨立作量刑。上訴庭認為在盧的判刑上,亦不見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故拒發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