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消防喉噴警 文員辯稱噴空氣非噴警察
一名30歲男文員涉嫌於去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巴士總站外被指用消防水喉向一名衝鋒隊警長射水。他否認一項襲擊罪,案件今日(3日)在觀塘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自辯,也沒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13日裁決。
報稱任職文員的被告吳日勤,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
警長供稱,案發時他隸屬東九龍衝鋒隊,負責執行特別任務。去年11月4日凌晨約12時半,他收到指示唐德街與唐俊街一帶有人堵路,他遂連同40名隊員到該處增援,他知道當晚警方曾施放催淚煙。
到約凌晨1時,他及隊員到達尚德巴士總站外的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見到有約80名示威者在場聚集,而身穿綠色長袖衫及淺藍色牛仔褲的被告,在距離他20米外走近警方防線,同時又大嗌:「射死我呀!射死我呀!」。他喝令被告停步,但被告無理會。
後來被告在花槽拾起消防水喉開水射向他們,他被水柱射中制服全濕,遂衝前向被告的面部噴胡椒噴劑。未幾被告大叫「死黑警」,並轉身試圖離開,他遂再向被告施放胡椒噴劑,此時同袍合力將被告按在地上制服拘捕。
但辯方則指,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噴水,唔係噴警察,係噴空氣啫」。而水喉本來一直開住,被告只是拾起水喉射天射地,並無特定目標。從呈堂的新聞影片更可見,被告見警長衝向他,更一度將水喉向上提,避免水柱射向警長。後來被告被噴胡椒噴劑,他自然反應放低水喉,水花才誤濺到警長。
惟警長不同意,堅稱:「我行埋去,佢就射向我」。辯方質疑他誇張供詞,謊稱被告想轉身離開,有抹黑被告之嫌。
辯方更指,被告當時被胡椒噴劑噴中眼睛受傷,相反警長則沒有傷勢。即使被告想宣洩對整體警隊的不滿,亦不代表他有針對或襲擊警長的意圖,坦言警長堅稱遭被告施襲,或許是他捉錯用神,對號入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