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藏易燃液 法庭質疑控方未能證明犯案意圖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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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水炮車於元旦夜到灣仔銅鑼灣一帶參與驅散行動。
18歲男學生被指於今年1月1日晚上,涉在灣仔用磚頭擲水炮車被捕,又被搜出藏有錘、鎅刀及易燃液體等物品,他今日(4日)原本在東區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惟裁判官質疑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有關物品作損壞財產之用,將案押後至8月11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陳業云於今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他另被控管有1個塑膠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1把美工刀、1個打火機及1個錘。
控方案情指,案發日晚7時許,警方在灣仔一帶清場,並出動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當水炮車沿軒尼詩道駛至事發地點時,有警員目睹蒙着面的被告從人群中衝出,並手執一塊磚頭擲向水炮車後方,致車身上留下8厘米凹痕。警員即場制服被告,並在其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
裁判官聽畢案情後,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管有涉案物品必是意圖損害財產,因當時物品是收在被告背包內。控方回應指,當時現場已失控,再綜合涉案物品的性質及被告的行為,法庭應可作出合理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