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煽惑及參與圍警總判罪成 黃之鋒林朗彥續不認罪候審

2020080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周庭(左)今被判罪成,黃之鋒(中)及林朗彥(右)的案件則押後審理。(黃仲民攝)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其中周庭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5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黃和林繼續不認罪,控方指黃將爭議控方將其WhatsApp紀錄呈堂,案件將於11月23日開審,預計審期6天。
至於周庭今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後,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將其案件押後到審訊的最後一天再訊,屆時再求情和判刑,期間她與黃、林二人續准保釋。
周庭承認的案情指,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2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至11時許,包括周庭在內的400名示威者在夏慤道聚集,兩名男子用擴音器號召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周庭亦一同步向警總和叫口號。有示威者其後用雪糕筒和圍欄堵塞警總汽車入出口,有人曾向示威者高喊「包圍警察總部」,又着示威者到不同入口集結,周則拿着擴音器站在一旁,並高舉黑卡紙及叫口號。
集結期間,有人向警總投擲雞蛋,又有人破壞警總閉路電視,事件造成交通阻塞。至晚上10時,有9000名示威者在警總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最終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最後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才全部散去,有關集結歷時共15小時。
至於黃、林二人的審訊方面,控方指辯方不爭議拘捕過程,及控方依賴的新聞和網上片段,預料要傳召17名證人。辯方原欲將案定於10月底開審,裁判官考慮到疫情反覆,最近更有案件因而被抽起,加上本案律師團隊和旁聽人士眾多,為保障公眾安全,故將案定於較後時間開審,以便多點時間應付疫情變化。此外,辯方原本指周希望法庭盡快判刑,惟裁判官認為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較恰當。
3人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控罪指3人於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該處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黃於去年6月21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黃及周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2人在去年6月21日於警總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3名被告在應訊前會見傳媒,周庭指在港區國安法的陰霾下會堅持信念,繼續為香港爭取民主自由。林朗彥則認為圍警察總部是正義之舉,批評港區國安法為人身和資訊安全帶來巨大威脅。黃之鋒則指,面對立法會選舉遭取消,政府又推動容許港人在大灣區投票,加上「臨時立法會2.0」的爭議,直言香港將成一國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