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面前掉煙頭拒出示身份證 經理罰款兼簽保

2020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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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正康於九龍城法院獲簽保守行為了事。
去年12月1日反修例遊行期間,一名男經理被指在警員面前掟煙頭,又一度拒絕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承認掉煙頭,被判定額罰款1500港元,抗拒警務人員罪則獲准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31歲被告郭正康,報稱是市場部經理,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繞道近燈柱編號AB4996無合法辯解或解釋,在公眾地方拋擲廢料。他另被控同日同地抗拒警長林卓倫及警員霍嘉競。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有示威者在紅磡聚集,期間警員見到被告把煙頭掉落地,上前截查並要求他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更嘗試推開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