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銀行前副總裁涉假單騙公司 涉款1.6萬元

2020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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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争已於2018年辭職。
華美銀行前副總裁涉嫌使用「假單」,向該銀行申領逾16000港元的膳食應酬開支,被落案起訴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日(6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女被告王争(40歲)於2015年加入華美銀行任職第一副總裁,但已於2018年辭職。事發時她在該行財富管理部工作,負責向內地客戶提供銀行服務。
控罪指,被告涉於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期間,意圖欺騙華美銀行而使用8張看來是由5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向她發還有關用餐花費的開支,由約1340元至2950港元不等,共逾16000元。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透過填寫表格及銀行的電子系統,提交了8張虛假的食肆收據,向銀行申領發還款項,涉及「星月樓」、「太興餐廳(新九龍廣場店)」、「忠誠茶座泰國菜」、「北園酒家(中環店)」和「正斗(沙田)粥麵專家」共5間餐廳。
惟廉署向有關食肆調查後,發現部分交易根本不存在,有部分交易即使存在,但繳費金額卻疑遭人「做手腳」,例如原本交易金額為360港元,單據卻寫著1360港元,當中「1」字看來是事後才被加上去的。而根據出入境記錄,被告在其中一次交易時甚至不在香港。
被告於2018年11月20日被捕,警誡下她指通常把單據交給助理幫她申領款項,對於部分單據看似被人修改,她說不知道偽造單據的人是誰。
控方今午播放被告的錄影口供,被告以普通話跟廉署人員對話,她透露自己在北京出生,在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系碩士畢業,她於2011年來港,來港後曾在兩間外資銀行打工,於2015年加入華美銀行。
她指華美銀行的總部在美國,但公司規模及職員人數也很小,她為了跑生意,「大部分時間還是(忙)在工作的事情」,故「從來不核對那些東西(單據)」。後來公司就她申領開支一事展開調查,公司揚言發警告信及扣減她的花紅,她感到委屈而辭職。
被告解釋其中一張太興餐廳的單據,是她購買端午節禮盒的,由於她的客戶主要來自內地,送禮是慣常做法,目的是給客人留下好印象。她亦試過在內地召網約車,惟網約車沒發票,老闆有時亦會默許她以金額相若的其他發票替代作為申領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