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向李卓人黃之鋒等24人發傳票 涉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008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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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6日)向24人發出傳票,當中包括李卓人、黃之鋒、梁國雄等,指他們涉嫌於今年6月4日「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同時涉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今次被發出傳票的24人中,12人連同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已被控於六四當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將於9月15日一併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支聯會今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早前已向黎智英等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於上月13日到西九龍法院應訊。
警方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19男5女、年齡介乎23至69歲的人士涉嫌「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當中李卓人同時涉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向法庭申請向他們發出傳票。
該24名被發傳票人士,其中12人即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郭永健及陳皓桓之前已被控。至於梁國雄、何秀蘭、梁國華、胡志偉、朱凱廸、黃之鋒、羅冠聰、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桂藍及張崑陽,則是今日加入被控名單。
黃之鋒在facebook表示:「剛收到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第二隊來電,將就今年的六四燭光晚會,起訴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目前未知上庭日子,但也想不到剛在昨天離開法庭,今天已要再應付另一宗案件......更讓人憂慮的是,司法程序非常漫長,搞不好即使包圍警察總部案件完結,律政司仍會藉這宗案件限制我出境,阻止我們向世界繼續說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