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人涉串謀欺詐被捕 疑與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有關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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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早前證實,與黎智英及壹傳媒有關公司未曾申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陳章存攝)
壹傳媒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共7人今早(10日)被捕,涉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安法,或串謀欺詐等罪行。其中串謀欺詐的罪名疑與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經營「公司秘書」服務有關,涉違反地契及相關規例。
東網今年5月曾報道,由黎智英擔任董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以及為壹傳媒多間附屬公司擔任秘書的「壹傳媒企業服務有限公司」,被公司註冊處證實相關公司未曾向該處申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公司查冊資料顯示,「壹傳媒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為近60間與壹傳媒業務有關的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而多間公司均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執行董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名下。該公司註冊地址為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成立於1989年11月,董事亦為張劍虹及周達權。
同樣被揭未持有相關牌照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則替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的10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包括早前爆出「二手凍檸茶」奉客的「四季常餐」,餐廳位於威靈頓街的分店最終結業。該公司於1988年2月成立,董事是黎智英和周達權,兩人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此外,該公司亦由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任董事,及至少11間由黎智英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書服務,而有關公司均曾利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作為註冊地址。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公司服務的業務。除特定情況外,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黎智英官司纏身:https://hk.on.cc/fea/laichee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