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文員認藏雷射筆候判 稱不知危險性

202008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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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盧德霖今日於西九龍法院認罪。
去年10月31日有市民在旺角聚集,表達對「831事件」的關注,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件中有多人被捕,包括一名物流公司男文員,他被搜出雷射筆。案件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他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表示明白不應以此方式表示訴求。裁判官讓他保至釋至9月8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控罪指,24歲被告盧德霖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近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顯示,當晚約8時有人於旺角一帶聚集。警方在山東街和洗衣街展開驅散時,人群四散而逃,警員制服並拘捕被告,又在其褲袋內被搜出一支雷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又主動認罪以示悔意,而涉案電射筆本不屬於被告,是其他示威者交給他,故他不知道那支筆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