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勒索11歲女童不遂 兩人認施虐拍祼照候懲

202008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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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10名被告全部都未成年。
11歲女童疑遭童黨勒索2萬港元但無力支付,遭童黨用鎅刀割傷,又被綁在柱上施襲,更在殘廁內被拍下裸照。警方事後拘捕10名男女童,控以他們有意圖而傷人和勒索等16罪。案件今(11日)在粉嶺法院再訊,其中兩名男被告認罪,還押至8月26日判刑;一名女被告獲准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年,控罪撤銷;餘下被告則要求毋須答辯,保釋至10月6日再訊。
案中6男4女被告年齡介乎10至15歲,控罪指其中8人於今年2月底至3月11日期間,分別在大埔多處襲擊X。此外,有部份被告另被控在富亨邨一殘廁內,製作兩張X的裸照,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萬港元。
今日認罪的兩名男童是15歲的第四和13歲的第十被告,他們分承認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和勒索等罪;獲准簽保守行為的女童則為11歲的第九被告,她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針對3人的案情指,X於去年底認識第九被告後,加入對方的童黨。至今年3月10日,X和第九被告遇見童黨中其他人後,一同前往大埔翠屏花園商場的平台,當時兩名已認罪的男被告亦在場。
期間有人透過電話勒索X,X拒絕,兩名男被告遂按指示對她拳打腳踢。X隨後被帶往附近的籃球場,被綁在柱上並蓋着頭,更遭索2萬元。X表示無力支付,第四被告等人遂襲擊她,更將煙灰彈向她的頸令她受傷。
由於X無法支付金錢,有人要她選擇被打或被拍下裸照,她選擇後者。第四和九被告等人遂將X押往商場殘廁,X在指示下拿起上衣和褪下褲子,讓人拍攝裸照。第九被告其後將照片發送給他人。
X最終將事件告訴祖母,祖母於是報警並拘捕涉案人士。
辯方為兩名男被告求情指,他們均非策劃者,願意協助控方頂證其他被告。裁判官押後二人的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和感化官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