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推《基本法》教材 大律師指《憲法》凌駕《基本法》

2020081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教育局再推教材提及內地《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
教育局近日推出「《憲法》和《基本法》 海報資源套」教材,內容提到內地《憲法》適用於香港,有大律師指,《基本法》是人大《憲法》授權下所制訂,故《憲法》是凌駕於《基本法》。
該份資源套共有3份不同主題的簡報,分別為「回歸事件簿」、「人權與法治」,以及「由認識《憲法》去理解《基本法》」。當中,「由認識《憲法》去理解《基本法》」的簡報有30頁,首11頁內容圍繞《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憲法》如何適用於香港,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其餘19頁內容則是《基本法》條文。
簡報提到「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部《憲法》,是各國的通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的一部分,所以國家《憲法》,就是特區的憲法」,又指「《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 有《憲法》,才有《基本法》」,甚至指「從國際公法看,當某個地方屬於一個國家時,該國的憲法必然適用於這個地方,否則便不可能說這個地方屬於該國家。國家《憲法》無疑適用於港、澳,如英、美各國,其憲法適用於全國」。
大律師龔靜儀認為有關說法合理,她指《基本法》是由人大制訂,而且是《憲法》授權人大去制訂《基本法》,因此可以理解為《基本法》的所有權力都是來自於《憲法》,《憲法》的角色相當於母親,而《基本法》的角色相當於子女。
教育局表示,相關教材重點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讓師生清楚認識《基本法》的來由及其憲制背景,並了解香港與國家密不可分的關係。對於有個別人士指教材矮化《基本法》地位,教育局稱難以認同,又指有關人士如非不理解《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便可能是別有用心,刻意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