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黎智英死撐戴手銬不屈辱 爆被捕前梳洗受監視

202008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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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表示知道自己正在做對的事,在手銬下沒有感到屈辱。
壹傳媒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遭扣查40小時後獲保釋,他今早(13日)在Twitter直播指,未有預計自己如此快被捕,又死撐首次鎖上手銬無被屈辱或好慘感覺。另外,黎智英等人今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應否歸還日前搜證時檢走的物品。
黎智英在直播中首披露被捕過程,指當日早上如常做運動,但未有如以往一樣在運動後做桑拿,隨後看報紙期間,得悉15至20名警察在屋外,當警察表明要將他拘捕時,他表示希望先梳洗,警方回應指他需要盡快梳洗,而且需要被監視,不能關門。
他續稱,該批警察來自警方國安處,當中未聽到有人說普通話,相信是香港人,因此估計自己不會被送返中國內地。
對於被捕後到不同警署,黎智英稱,在警署內大部分時間都是坐及等待,其中有一次進行錄影會面時,警署突然停電,因此需要轉換其他警署,但又遇上手指模的儀器壞掉,需要再轉到另一警署。他聲稱,警方今次對其通宵扣留,是在處理一些事情,甚或是等待一些決定。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黎智英出賣國家,作為「賣國賊」,不但影響市民福祉,就連被捕時扣上手銬仍沒有絲毫慚愧,估計黎認為自己將在港接受審訊,判刑不會過重,故被捕後仍洋洋得意,覺得自己「做得啱」,刻意營造「烈士」形象,完全視法治如無物。陳認為,黎過於樂觀,未來會否由內地接手案件仍是未知之數,黎現時便擺出勝利姿態,顯得非常愚昧。
另外,警方本周一(10日)曾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檢走電腦和文件等大量物品。黎智英連同另外4名當日被捕的人士,以及壹傳媒等多間公司,今天分6宗案件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應否歸還有關物品。
原告一方要求法庭就警方本周一檢走的物品提供提引,並裁定它們是否受到法律專業特權保障、是否超出法庭手令授權的範圍、是否屬新聞材料等,以及把屬於上述3項的物品歸還給各原告。
其中5宗案件是以個人名義提出,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壹傳媒周達權、黃偉強和吳達光。餘下1宗案件是以4間公司的名義一同提出,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6宗案件的被告都是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