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藏士巴拿受審 警否認曾說律師10個有9個X街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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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陳穎鋒(左)今天出庭作供。
警員於去年9月初根據線報截查青年時,檢獲士巴拿和行山杖,青年警誡下稱士巴拿是用作自衞和守護連儂牆之用,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反對控方將警誡供詞呈堂,指被告曾要求見律師,但警員反稱:「律師10個有9個X街,特別係義務律師,完咗收你一大筆錢」,令被告不敢找律師。
被告李煒健(22歲)報稱是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警員陳穎鋒供稱,他當日清晨時份,根據電台指示與同僚乘警車到葵芳新都會廣場一間快餐店處理案件,觀察期間見被告等3人離開,他與同僚遂上前截查,發現被告的背包內有行山杖、士巴拿和頭盔等物品。被告在陳查問下,指該士巴拿是同被截查的朋友所給,用來自衞。陳隨後拘捕並警誡被告,被告稱士巴拿是用來自衞和守護附近的連儂牆。
辯方質疑,陳搜出士巴拿後,沒有即時警誡被告,陳解釋要先了解被告有沒有合理解釋,及後又改稱問被告士巴拿的來源和用途前,其實亦有警誡他,只是在庭上作供時遺漏了。惟辯方追問,陳在稍後的補錄警誡中,也沒提及曾兩度警誡被告,陳同意自己疏忽。
此外,辯方指被告曾要求見律師,但陳稱:「律師10個有9個X街,特別係義務律師,完咗收你一大筆錢。」被告因而不敢找律師,陳否認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