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續審丁權案 申請人指丁屋政策非傳統權益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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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一方指丁屋政策非原居民傳統權益。
高院上訴庭今天(13日)繼續審理丁權案的上訴,並由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郭卓堅及呂智恆一方陳詞。代表二人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指,《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但丁權只有成年男性新界原居民方可享有,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其實並不合法。
大律師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早於1991年已獲通過,《基本法》於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才生效。不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為保障原居民的權益,遂將第40條納入《基本法》,特區政府則沿用港英政府的丁屋政策。基本法草委預期條例可能受到司法挑戰,但決定留待法院日後處理。
雖然原審法官界定所謂丁權的「傳統權益」可追溯到英國於1898年租借新界時已存在的新界原居民習俗,但大律師指出有關歷史難以追溯;大律師並指,丁屋政策只是港英政府的一項臨時土地政策,硬將臨時政策說成「傳統權益」實為荒謬。
申請人一方今天原本已陳詞完畢,但上訴庭法官表示有4條問題要求申請人一方回答,聆訊明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