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警行私刑老翁 認打人被重判上訴得直

202008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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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志華(左)獲當庭釋放。
62歲已退休男子鍾志華,去年6月醉酒鬧事後被送往北區醫院,期間疑遭3名警員用私刑虐待,最終3警遭起訴,而鍾亦被控普通襲擊及襲警兩罪。今年5月中他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6個月。今天(14日)他向高院原訟庭就判刑上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不應以控罪的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最終決定減刑,並考慮到鍾被定罪後,被囚約3星期後才獲准保釋,決定將他當庭釋放。
主審法官彭寶琴會在下周頒布判決理據,但她在庭上表示,罪行的最高刑罰,只應留給案情最嚴重的案件,而本案很難說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類別。如本案以最高刑罰作量刑起點,之後若有更嚴重的情況,就不知如何處理。
而今天上訴人鍾志華的大律師陳詞時亦批評,原審裁判官未充分考慮刑期整體性的原則,錯誤決定2項控罪的刑期全部分期執行。此外上訴人並非酗酒人士,他不是有預謀犯案,亦不是故意喝酒壯膽以襲擊他人。
一直協助鍾志華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上訴結果表示歡迎,認為鐘志華的刑期獲大幅扣減是較遲來的公義,並質疑原審裁判官蘇文隆明顯誇大案情的嚴重性,判刑過重。林徵得鍾志華兒子的同意,決定向司法機構投訴蘇文隆。
事發於去年6月25日,鍾志華醉酒與人爭執,他向對方吐口水後,再踢腹打眼。一名警長接報到場亦被他打面,造成1厘米的裂傷。
鍾志華今年5月在粉嶺法院認罪,當時裁判官指以事主被襲的次數和部位,案情在同類案件中屬嚴重一類,故判他即時入獄6個月。
至於3名涉嫌在醫院內襲擊鍾的警員為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和林易昇(30歲),他們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將在區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