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認向梁晃維吐口水 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008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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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明被判社會服務令。
中西區區議員去年8月在葵芳港鐵站外擺街站時,遭中年漢多次吐口水。隨同梁的一名香港大學學生要求報警,更被中年漢拳打胸口。涉案中年漢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表示自己衝動犯案,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48歲被告曾祥明於去年8月3日,在葵芳站外襲擊梁晃維及李嘉浩。
案情指,當日下午被告經過梁的街站時,突然向梁吐口水。梁截停他質問,他就再吐口水,並揚言:「做咩唔噴得你?」,說罷第三度向梁吐口水。李當時正在協助街站,見狀即捉住被告的手,並表示已報警。被告本來承諾會等候警方到場,惟期間突然拳打李的胸口。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向法庭表示因衝動犯案,冀法庭輕判。裁判官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