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被捕者藏武罪成 囚12個月不准保釋

202008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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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日祺(右)被判監12個月。
警方去年8月31日晚進入港鐵太子站搜捕,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指收藏彈弓等物品,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2罪,今天(1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成為「831事件」首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人。
裁判官指,彈弓與螺絲帽可配合使用射擊擊,涉案雷射筆亦屬最高級別,案件性質嚴重,可造成嚴重後果,判被告入獄12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又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33歲被告鍾日祺,報稱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
裁判官指出,涉案3件物品本質均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彈弓及螺絲帽可以配合使用,發揮射擊作用,測試亦反映只要配合使用,可以破壞距離5米的層板,具有一定殺傷力。至於涉案雷射筆,經檢驗後證實是第四級最危險級別,遠至60米以外也能傷人。
裁判官續指,被告當時戴着黑色面巾,除涉案物品外,警方也在被告身上搜獲不少保護裝置,包括護目鏡、頭盔及護脛等,這些物品均適合與其他人打鬥使用。
被告的胞弟早前供稱,螺絲帽及雷射筆均可配合公司產品使用。不過,裁判官指考慮到案發時間及被告外觀,不相信涉案物品與工作有關。
此外,被告的胞弟又供稱,事發當晚兩兄弟正打算折返青衣住所,但裁判官認為若說法屬實,被告當時理應跟隨胞弟前往一號月台,而非留在3號月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