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怕被打持匙扣自衞 獲撤藏武器罪守行為

202008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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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司徒豐獲准簽保守行為。(何全泰攝)
警員於去年11月16日凌晨時分截查一名青年時,發現他手中拿着一個長形金屬鎖匙扣,警誡下青年稱怕被藍絲打,才拿着鎖匙扣自衞。他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惟開審前控方決定對他不提證供起訴,同意讓他簽保守行為了事。裁判官遂下令被告自簽1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25歲的被告司徒豐報稱長者中心助理,被控去年11月16日,在荃灣沙咀道遊樂場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長形金屬鎖匙扣。
案情指警員當晚凌晨12時許巡經上址時,見被告影迹可疑,於是上前截查,發現他手持長6厘米的金屬棒鎖匙扣。搜身後再發現他身上有兩個口罩和一對手套。警誡下被告稱當時「落街食消夜」,因怕被藍絲打才帶涉案物品自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