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承認襲擊異見人士 罰款3000元
202008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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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譚得志(前右)承認普通襲擊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早前在中環碼頭襲擊「香港和平力量」召集人石房有,案件今天(18日)在東區法院再訊,譚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直指政見不同並非被告襲擊他人的開脫藉口,惟考慮事主只受到輕傷,遂判被告罰款3000港元。
48歲被告譚得志被控的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在今年5月31日,於香港中環民光街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
案情顯示,當晚被告在中環碼頭主辦「民主歌聲獻中環」活動。及後石經過中環碼頭時,遇見正在收拾物品的被告。二人因政見不同而爭執,期間被告踢了石一腳。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本案是單一事件,而事主僅受輕傷,冀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主動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惟斥政見不同不是被告打人的藉口。
裁判官錢禮指出,案情顯示石房有曾有份挑釁被告,導致雙方衝突,因此質疑控方不檢控石。控方解釋,石當日的行為僅限於言語上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