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漢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罪成 1人上訴得直2人維持原判

202008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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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其中一人上訴得直,但駁回另外兩人的上訴。
3名男子涉嫌藉前年元朗天后寶誕巡遊借機作黑幫「晒馬」,但遭臥底警舉報。他們3人去年被法庭裁定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罪,判監5至9個月不等。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天(20日)頒下判詞,裁定其中1人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定罪和擱置其判刑,但另外2人的上訴則被駁回,維持原判。
3名上訴人依次是江X嶸、羅X韓及林X漢,他們被控於2018年8月5日在香港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經審訊後於去年被判罪成。原審裁判官指羅在案中角色最重要,判監9個月;而林則屬「兵卒」,判監5個月;江在案中角色介乎羅和林之間,判監7個月。
3名上訴人都指原審裁判官用傳聞證供把他們定罪,但法官不同意他們的說法,指案發時有其他證供,包括上訴人在現場的說話,原審裁判官是有其他足夠的證據基礎去裁定他們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不過,法官指出,江否認是涉案臥底所指的黑幫成員,質疑卧底認錯人,但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未有就此爭議作任何分析和考慮,因此判江上訴得直,其餘2人的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