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恐東方記者案開審 黎智英承認無受挑釁爆粗鬧人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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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過程被拍下。黎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受害人出庭作供,指案發當晚到維園採訪黎,並站在七米外拍攝,當他收機後約十秒,突然見到黎站在身前,黎不但爆粗指罵他「×你老母×」,更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另外,黎在警誡下承認案發時受害人沒有作出挑釁行為,又聲稱所謂「搞你」僅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協助或報警。
被告黎智英(七十二歲),被控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被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二千元。
控方昨表示會傳召三名證人,包括X、Y,及為X診症的精神科醫生,並會將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呈堂。被告在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接受警方錄影會面,被告在警誡下除了承認曾用粗口罵X外,也同意案發時X沒有對他作出挑釁行為。
X供述,他自一九九五年開始在東方做記者,起初在突發組工作,一四年「佔中」前後調職,專注採訪關於被告的新聞,間中會跟隨被告出入。X強調,他跟着被告時會保持距離,不會太過接近。X坦言,雖然他在跟隨被告的工作中沒有遇到太大困難或「拗撬」,但期間亦曾遇上特別事故。
一六年十月一日傍晚,他到灣仔會展採訪,並在約八米外用長鏡頭拍攝被告,期間見到被告在車上副駕駛座用手機拍攝他。X昨坦言感到驚訝,覺得「好奇怪」。同年十一月廿七日晚,他獨自在中環一間食肆外,相隔約六米外拍攝被告,期間被告突然用粗口大聲罵道:「×你老母×」,並重複喝罵兩至三次,X當時感到「有啲驚」,遂即時離開。
由於黎往常會出席維園六四集會,故X於案發當日亦獲指派到維園採訪。當晚七時許,X在約七米外的維園內音樂亭外見到被告和李柱銘,於是取出相機及攝錄機拍攝現場大環境及被告的特寫照,期間被告曾「怒睥」X兩至三次,X當時已感到莫名其妙。約十五分鐘後,集會接近尾聲,X完成拍攝和收機,他垂手休息,視線亦離開被告。
約十秒後,X卻突然見到被告站在半米之外,用右手食指指向他,厲聲喝罵道:「×你老母×」、「實搵人搞×你」、「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你」、「我講畀你知,我已經影×咗你相」。被告其後走開幾步,隨即又回頭再兩次指罵:「×你老母×」。X當時「呆咗」,只向被告說:「唔會㗎啦,你放心啦。」至晚上十時許,X工作完畢返回公司,向公司匯報事件後前往警署報案。
法庭昨播放當晚由X及其同事Y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當時「怒睥」鏡頭,又見他用右手食指指着X,並以粗言穢語指罵他。X形容被告當時罵他時非常大聲,表現「兇狠」。
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在一三年至一七年間,若人手許可,他所屬的專案組會安排同事跟隨被告出入,監察其行動,但重申該組亦有其他工作。X也承認《蘋果日報》是東方的大競爭對手,但強調「有正面都會報」。
辯方向X展示一四年八月東方的一篇報道,報道指被告乘車看醫生時疑不顧記者安全,有照片顯示大量記者靠近着車輛,辯方問X相中記者是否有違新聞操守。X認為記者若有阻黎出入,便是有違操守,但他不清楚當時的情況。另一則被指刊登在東方有關「黎志英」的「訃聞」,辯方質疑其內容令讀者聯想到被告,但X指該篇訃聞看來僅為廣告,與新聞無關。
案件編號:WKCC 9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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