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案控方求加證供遭拒 官:要公道啲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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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岑曉麟,其代表律師反對控方將額外證供呈堂。
灣仔警察總部去年6月26日晚被示威者包圍,25歲地盤工人岑曉麟涉嫌參與暴動及打爆一名便衣男警的「痱滋」一案,今日(24日)在區院續審。控方突然要求加入從被告手機截取的訊息作為證供,並要求傳召截取訊息的兩名警員做證人,辯方隨即反對,主審法官郭啟安亦質疑控方有隨意擴大檢控基礎之嫌,直言:「你係有權咁做,但如果你有權用盡我都無辦法,但要用得恰當同公道啲」,最終郭官檢閱相關訊息後,裁定大部分訊息內容均與案無關,拒絕接納為證供。
控辯雙方就部分同意事實內容未能達成共識,控方因此要求將被告手機內的Telegram及Whatsapp訊息呈堂,及傳召截取訊息的兩名警員做證人。控方強調有關的手機訊息是在獲得法庭搜查令下檢取,控方有權將之呈堂。
惟辯方批評,控方在案件預審、開案及從證人列表中,均沒透露會援引或傳召相關證供證人,做法對辯方有欠公允。
據庭上披露,被告曾在文宣群組及友人的訊息對話中提及:「去警總都要睇吓當晚咩情況,如果需要救人我都會去」、「我要同行動組配合」、「睇大圍吹咩風,大家要帶大風嘅話,做嘅嘢一定要統一」、「話佢哋(警察)煽風點火,學佢哋(警察)指鹿為馬」等等。
郭官認為上述對話最多只顯示被告曾身處警總現場,又或證明示威者嘗試主導輿論的策略方法,卻不能證明被告與他人計劃使用暴力。
郭官同意,訊息或可證明被告打算圍堵警總,令市民無法到報案室報警,影響警署日常運作,但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既然他已承認案發時身處警總,控方再要求將他提及「去警總救人」的訊息呈堂,實是多此一舉。
郭官又指:「救人唔一定要打人,佢又無話攞啲咩去救人,佢話攞木棍鐵枝去就唔同啫」;至於被告聲稱要「同行動組配合」,郭官不排除他可能只是在示威行動中「買poster(海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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