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空少駕車堵路 被控阻差因證供不足脫罪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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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健(右二黑色長褲)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網民去年11月發起「黎明行動」在多區堵路,警方為進入中文大學搜查而出動水炮車,期間一名國泰前「空少」被指將私家車泊在路中心阻礙水炮車前進,遭警方警告後又疑拒聽指示駕走私家車,因而被控阻差辦公罪。被告不認罪,今(31日)在粉嶺法院受審後獲判無罪,裁判官裁定被告是故意堵塞道路,但不排除他只是沒有足夠時間離開,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警署警長伍國雄供稱,他去年11月12日晚上9時30分乘坐銳武裝甲車到中大2號橋支援同僚,同行另有水炮車和支援車。當車隊駛至大埔創新路,伍發現來回線均有阻塞,水炮車上的警員用揚聲器警告私家車駛開,伍看到有私家車打斜擋住來回行車線,遂與同僚下車。
由於現場有200人聚集,伍手持長槍戒備,其同僚則上前處理該私家車,他看不到過程,只知同僚稍後將被告吳子健(32歲)帶上警車。
被告自辯時則指,國泰早在去年8月已出聲明,明言會解僱參與示威的員工,故他不會參與社會活動,但他最終仍因本案而遭解僱。他指當晚駕車與女友前往朋友住所,期間見道路阻塞,才打算掉頭。
當警方用揚聲器警告他離開後不足一秒,便有人圍着他的車,打開車門叫他開車,未幾前座乘客座的玻璃窗更遭打破,被告自言「當時好驚,腳都震」,很快便被警方拉下車。
控方質疑,被告當時鎖上車門,故警方根本開不到門,又指警員拉被告下車時,被告有反抗,但被告否認。被告女友周凱恫(譯音)亦供稱,案發前有一輛私家車駛近被告的車,被告才扭右避開,而當警察發出警告後,該私家車很快便駛走。
控方向周指出,當時警員曾敲窗叫被告開門,但被告沒理會。裁判官聞言質疑控方沒有證據基礎下,如何向證人指出案情?控方承認沒有相關證供,但指相關的提問可用來推敲被告心態。
裁判官再問控方為何不傳召證人說明當時情況,控方坦承手頭上沒有資料,解釋控方證人原先的書面供詞內容「唔係咁」,遭裁判官斥責:「冇你又指(出)?憑空想像出嚟架?」
裁判官裁決時直言,被告與女友在解釋私家車為何會打橫停在路中的說法不一,認為他們的證供並不可靠,裁定被告是故意阻塞道路造成擠塞。但即使如此,他未必是拒絕聽從警員指示,他有機會只是沒有足夠時間作出反應。
裁判官明言警員有否敲破私家車的玻璃窗是很重要的證據,但控方卻沒將之呈堂。裁判官裁決後向控方索取警署警長的書面供詞,當中沒提及打爛玻璃窗一事,只聲稱看到被告用私家車堵路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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