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全稱若不獲發議員任滿酬金 將採取法律行動索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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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指,若最終不獲發任滿酬金,自己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第6屆立法會任期原定本月30日結束,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決定現屆立法會延任不少於一年,但有議員表明拒絕延任,當中包括陳志全,陳今早(2日)表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至今仍沒決定是否向他發放任滿酬金及結束辦事處特別開支,陳強調,《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任期為4年,若最終不獲發任滿酬金,他有權採取法律行動索償。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議員若完成任期,可於當屆任期結束時獲得任滿酬金,金額相等於其在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陳志全指,立法會已就任滿酬金等問題去信政府,待當局回覆後,行管會才決定他是否可獲任滿酬金。
陳指,希望盡快能知悉安排,包括是否需要就人大的延任安排提交辭職信等,他又稱,目前正按自己的時間表結束辦事處及地區辦事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