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放生 即到赤柱逗留一個半小時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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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放生後隨即到赤柱灘道9號B。
黎智英涉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罪名不成立。案件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裁決後,獲「放生」的黎智英未有逗留法院附近太久,就急急下午3時20分乘私家車離開現場。黎的座駕經過西區海底隧道,直往赤柱方向,最後約於下午4時,其車輛駛入赤柱灘道9號B;逗留約1個半小時後,於大約5時半離開赤柱。
黎智英約4時進入赤柱灘道9號B,大約10多分鐘後有兩人乘座七人車到現場,並進入該處。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黎智英所進入赤柱灘道9號B分地下、1樓和2樓三層。勝景有限公司於2000年用1500萬港元購入地下;陳鎮成於2003年以1350萬港元購入1樓,但陳同時簽署信託文件,表明自己款項是由勝景有限公司提供,而1樓實益業權也是屬於勝景有限公司;富利島有限公司則於1995年以1290萬港元購入2樓。
公司註用處資料則顯示,勝景有限公司的股東兼董事分別是李忻琴和Cheng Quan Hsin;富利島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兩間海外註冊公司,而董事則是Cheng Quan H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