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院法官斥法院縱容街頭混亂一年 司法界「自我賦權」
因修例風波引發的社會衝突令本港秩序大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繼年初批評法院對禁蒙面法的判決後,今(3日)再於報章發表文章,指法院「幫助創造了」過去一年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因為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導致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懲罰卻不見。
烈顯倫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中提到,過去一年的社會事件令香港法治遭到不少破壞。他重提去年11月法院對《禁蒙面法》案的判決,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完全欠缺敏感度,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並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全國人大常委會事後發聲明批評判決。
他續援引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立法會宣誓案、西九龍高鐵站等案件,認為直接影響了中央政府與香港的關係;當中不少案件都涉及香港法院對《基本法》解釋,又援引海外晦澀難明,不適合香港的案件。烈顯倫認為:「這種做法根本是錯誤,也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
烈亦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即「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
對於本地司法界,他還批評:「最糟糕的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本港法院存在的問題嚴重且根深抵固,司法機構亦受各種弊端影響,是時候緊急改革了。
議員容海恩回應說,明白每個法官有不同的想法,無意抨擊個別法官,但認同法院現時在量刑或判決時未有明確準則,在部分反修例風波的案件中,更有被告並無悔意,但獲法官輕判,甚或在判詞中讚揚被告的情況,確實有機會令社會更亂,建議律政司應就此多提供指引。
至於烈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欠敏感度,容指自己自2004年畢業,除了首幾年會有一些培訓課程給新晉大律師,其後都是靠自己研習,她認為,現有的法律知識或許會變舊,而且有很多新的法律,希望律政司提供相關培訓,並加強公眾教育,令法律界和市民都充分了解現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