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黑工行動4日拘17人 包括1名越籍聲請女

202009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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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在行動中拘十數人。
入境處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搜查了23個目標地方,包括工場、工業大廈、裝修中單位、住宅單位、餐廳、貨倉及街市,共拘捕10名懷疑非法勞工,當中包括1名越南籍的36歲「假難民」;行動亦拘捕了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
處方在上月31日至昨日(3日)展開「曙光行動」,拘捕了2男8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9至65歲,當中1名36歲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1男2女亦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涉案的僱主有4男2女,年齡介乎29至58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發言人又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港元。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0年。